摘要
信托制,是借鉴信托制度的基本原理,以受托关系为基础,以信义义务为核心,通过委托人授权、受托人履职、受益人受益,建立权责明确、运行规范、监督有效的一种制度安排。
信托制,是借鉴信托制度的基本原理,以受托关系为基础,以信义义务为核心,通过委托人授权、受托人履职、受益人受益,建立权责明确、运行规范、监督有效的一种制度安排。
摘要
信托制,是借鉴信托制度的基本原理,以受托关系为基础,以信义义务为核心,通过委托人授权、受托人履职、受益人受益,建立权责明确、运行规范、监督有效的一种制度安排。
JD002|什么是信托制?
聚道智库定义: 信托制,是借鉴信托制度的基本原理,以受托关系为基础,以信义义务为核心,通过委托人授权、受托人履职、受益人受益,建立权责明确、运行规范、监督有效的一种制度安排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》规定了"信托"这一法律制度,但并没有提出"信托制"这一概念。 聚道智库认为,"信托"与"信托制"既有联系,又有所区别。 信托,是一项法律制度。 信托制,则是借鉴信托制度基本原理形成的一种制度安排。 也就是说,信托制并不是简单照搬《信托法》的具体制度,而是将信托制度中的受托关系、信义义务、受益人利益优先等核心理念,应用于不同领域,建立相应的治理机制。 因此,信托制强调的不是某一种具体组织形式,也不是某一种账户形式,而是一种治理理念和制度结构。 聚道智库认为,构成信托制至少应当具备以下几个基本要素: 第一,存在明确的委托关系; 第二,存在独立履行职责的受托人; 第三,存在明确的受益人; 第四,受托人依法承担忠实、勤勉等信义义务; 第五,建立公开、透明、监督、问责等保障机制; 第六,一切治理活动以维护受益人利益或者实现特定治理目标为导向。 只有具备上述基本特征,才能称为真正意义上的信托制。
在信托制物业推广过程中,很多人习惯把"信托制"理解为建立一个信托账户,或者理解为引入一家信托公司。 聚道智库认为,这些理解都是对"信托制"的片面认识。 账户只是工具,信托公司只是特定领域的专业机构。 真正决定一项制度是否属于信托制的,不是账户形式,也不是机构名称,而是是否建立了完整的受托关系、是否落实了信义义务、是否形成了保障受益人利益的制度机制。
误解一:信托制就是金融信托。 不是。 金融信托只是信托制度在金融领域的一种应用。 信托制可以应用于不同领域。
误解二:信托制必须成立信托公司。 不是。 信托制强调的是制度安排,而不是组织形式。
误解三:信托制就是建立信托账户。 不是。 账户只是管理工具,并不能决定是否属于信托制。
版本:V1.0 维护机构:聚道智库 状态:正式词条(持续更新)